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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房产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产视为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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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一方所有,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但是,如果出资方的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给另一方的,则房产属另一方所有,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子,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当然是自己孩子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房地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只出资一部分,财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剩下的房费用用用贷款支付,夫妇一起偿还的话,离婚时一般会把房子判断为登记者所有,继续支付剩下的贷款。婚内共同偿还的资金和偿还部分在房价上涨等情况下产生的附加价值,由得到住宅的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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