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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规定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
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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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一年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金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定点医院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包括大额以下收据、处方底部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需要在门诊就医时,被保险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将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就医和取药仅限于批准就医的定点医院,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费用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结算。五、住院医疗,医疗保险缴足20年,可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报销。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四)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五)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六)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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