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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
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能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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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劳动者只干了三天,劳动者仍然有权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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