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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带齐相关资料到镇(街)社会事务科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
离线查询: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条件:具有成都市户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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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证明、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患者保留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疾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t一、政策依据t《广州市慈善医院关于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试行办法》(穗民[2002]123号)。t二、资助对象t享受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对象(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不列入此资助范围)。t三、资助病种t所资助的病种包括:t1、急性心肌梗塞;t2、慢性肾功能性衰竭;t3、脑中风(急性期);t4、严重脑外伤;t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t6、急性重症肝炎;t7、恶性肿瘤;t8、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t9、血液病;t10、重症精神病;t11、消化道出血;t12、心力衰竭;t13、呼吸衰竭;t14、严重的意外创伤;t15、经广州市慈善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t四、资助标准t1、医疗资助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t2、实行总额控制,资助对象享受的医疗资助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t3、医疗资助金对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的资助比例:低保对象医疗资助额不超过80%。t五、医疗资助金申请与审批t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医院鉴定诊断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镇)审核加具意见后,送所在区民政局审批。t2、申请人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居委会、街道(镇)申请:t(1)身份证、户口簿和《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t(2)区一级以上医院鉴定诊断证明(因危急住院待确诊的,携定点医院入院通知书);t(3)患重大疾病后,当年接受资助及使用情况。t3、区民政局根据资助申请资料进行调查复核,并与广州市慈善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对符合条件的,在接受医疗资助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医疗资助金额;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答复申请人。t4、申请人凭批准的医疗资助申请表到广州市慈善医院治疗,应按规定交付医疗资助起付标准金额和交付医疗费个人支付金额。
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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