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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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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车辆保险,除去国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外(通俗称为交强险),一般视情况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各险种附加不计免赔。车损险:通俗的讲就是自己保自己,保自己的车辆,撞到别人,或者是与非机动车等一切第三方发生碰撞后,造成车辆的损失,都由这个险种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其实和交强险一样,是保的对方,有的朋友不清楚为什么买了交强险还要买第三者责任险,其实交强险看似保额达到12.2万,其实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交强险把保额分成了几个部分,财产损失最高只赔2000元,死亡赔10万,住院医疗费用赔2万,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不区分的,换句话说,只要是在保险限额以内,赔偿人或物都是可以达到这个上限的,因此必须要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不用多说了,保的是车上乘座的人,现在的私家车,一般都不会坐一些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人吧?不是亲属就是朋友,最起码也是同事这一类的,所以建议投保。不计免赔:抵扣各险种的自负责任,投保了此险种后,不论在事故中负有多少责任,所有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最后根据你的提问来告诉你,你只要购买了以上这些险种,你说的事故,不论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不论是你的车还是对方的车,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 x(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x(1-免赔率)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进行计算时,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 2、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己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对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受害人的损失在最低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事故行为人还是机动车主。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法院在审理时会直接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根据过错进行分担。此类案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之责,事故当事人系侵权之责,两种法律关系并存。因此赞成第一种处理意见的人认为,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过错在于机动车主,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合同之责的就应当为机动车主。机动车主应否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机动车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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