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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制度,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时应按约处理,约定无效的,按法定财产制处理。共同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1,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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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首先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夫妻自行协商财产的处理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财产会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分割夫妻财产,首先应进行调解,互谅互让,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应进行判决。(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给予与差额相当的财产补偿另一方。(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3)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平均分割,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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