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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应遵循哪些原则?

2021-11-26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对财产收益的贡献大小,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第二,夫妻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基于什么呢?具体来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就由协议决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议。没有协议的,必须遵循法定分割原则。法定分割原则包括:(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四)照顾付出更多方的原则;(五)不侵犯国家和第三人财产权益的原则。

相关法规

《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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