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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作为公司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虽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经...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如果有出资证明书,也能证明该股东享有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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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如果有出资证明书,也能证明该股东享有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实际出资的,应享有股权。 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如下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享有股权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根据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谁榜上有名的,谁就有股权。 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因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仅是宣示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也就是不能仅仅根据股东名册上是否有名,而简单地认定一个人有没有股权。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如果有出资证明书,也能证明该股东享有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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