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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村户口不能单独继承农村宅基地,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全部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简单的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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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能继承,但由于土地与房屋一起的原则,农民继承父母的房屋后也可以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非农户口,国家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严禁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因此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但父母属于农村人,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在宅基地建造住宅,可以继承父母的住宅,但不能继承宅基地。然而,一些特殊群体可以将非农业户口转移到农村,并申请宅基地:1.由于学习,他们可以把户口从农村转移到非农业户口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他们在城市里没有找到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户口接收点。他们可以把户口搬回农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或者结婚后他们可以和父母分家重新申请宅基地。2.因为已婚夫妇中的一个是农村户口,另一个是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他们可以把户口搬回农村,并申请宅基地。3、户口在城市,但是在农村拥有住房,而且长期生活在农村的人,也能够将户口迁回农村,享受到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不可以:宅基地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省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拥有、受让本村的宅基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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