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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在香港结婚:婚礼方式 在香港婚礼方式分为三种,最常见的是在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有大会堂、红棉路、尖沙咀、屯门、沙田五个婚姻登记...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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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登记结婚大陆是承认的。婚姻不违反中国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婚姻在中国也是有效的。内地和香港好像签署过承认婚姻家庭关系的协议。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由居住地公证机关出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大陆人在香港结婚:婚礼方式 在香港婚礼方式分为三种,最常见的是在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有大会堂、红棉路、尖沙咀、屯门、沙田五个婚姻登记处可选;其次是在特许礼拜场所如天主教教堂由合法的神职人员主持。 为了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香港在2006年制定的“婚姻监礼人计划”。该计划允许新人自行聘请婚姻监礼人(符合《婚姻条例》规定要求并通过培训课程的律师或公证人),在任何时间于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以外任何位于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礼———这种方式在最大程度上给予了新人以自己喜爱的方式举行婚礼的自由,如游艇party的形式,甚至海底潜水的方式举行婚礼。 通过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大陆人在香港结婚并不是很复杂,很多大陆人在香港结婚的还感觉到很浪漫有仪式感。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也很简单,有港澳通行证,并且有见证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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