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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事先通知,其他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劳...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是否提前通知视双方约定执行。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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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然终止的,属于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单位不用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使用者30天前向工会和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4)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客观经济状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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