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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
用暴力、恐吓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时,必须立案。本罪作为行为犯,无需造成乞讨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行为者实施暴力、威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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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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