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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
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人。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返还不当得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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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针对不当得利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基本法理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仍然可以得知。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不当得利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故其诉讼时效为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之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所以,不当得利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满足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当事人(此处应是指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并且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现实中,很多人往往弄错,或遗漏。要么从知道不当得利获利方开始计算,要么从自己知道损失之日起算,这些都是不科学的。正确做法是要明确己方的损失所在,查明核对后,寻找获利方,要明确找到己方利益损失的获利当事方,之后才能此基础上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限。
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三年的,得利人依法享有抗辩诉讼时效的权利。
通常为二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时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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