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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分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比照民诉法,指依法成立且有营业执照),那么应由总公司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乃至于行政诉讼。既然分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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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权: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被申请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委托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代为撤回申请则需申请人特别授权。 3、申请回避权:当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有规定应当回避情形时~申请人、第三人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回避。 4、抽象行政行为提起审查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 5、举证、陈述、申辩权:申请人、第三人有权就复议请求或所主张事实向复议机构提交证据、书面或者口头陈述意见、进行申辩~对其他当事人的主张或者其所提交的证据认可或者反驳。 6、撤回复议申请权:申请人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7、起诉权:申请人、第三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终局的除外。 8、举报权: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举报。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对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向人社局所述人民政府提起申请行政复议,经法制办审查作出了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工伤职工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局或者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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