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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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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当事人,这是因为,提前通知可以使当事人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按时参加仲裁;如因故不能来的也可以及时说明情况,以便协商改变日期,使仲裁工作顺利进行。若仲裁庭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出庭,其责任由仲裁庭承担。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仲裁被告人不出庭,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的具体内容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劳动者作为申请人不去参加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此行为视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仲裁被告人不出庭,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的具体内容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劳动者作为申请人不去参加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此行为视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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