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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后的人员医疗保...
2、在二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3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个人支付达到13%;如果超过3万元—4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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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保的报销办法是在病人出院或者转院之后进行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持医疗保险卡在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
清算程序如下: 一、去自己原来的医疗保险机构,说明情况,收到医疗保险退休的非现场配置人员登记表,复印几份(复印件是准备错误和备用表)。 二、至今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在他们的指导下填写上述医疗保险退休现场设置人员登记表(表上填写指定的医院),盖公章。 三、自己退休前单位盖章。 四、把上述登记表交给原医疗保险机构审查。 通过审查后,在居住地就诊的费用可以用医院发行的清算发票和身份证清算。
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后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主要是根据工龄计算的,具体内容如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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