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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一级的工伤都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更重一点的工伤,那就更应该有了不予给付的,就到其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
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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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2、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养老金怎么领取? 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 1.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2.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3.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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