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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可以继承房屋的租住权。承租人去世后,租赁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
承租房的继承无效。承租房不能继承,因为是公房没有产权,只有承租权。只有去世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而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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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承租权是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遗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故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法律规定了两种由他人继续担任承租人的情形: (一)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种情况下,若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该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加以考虑);(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加以考虑)。 (二)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无本市常驻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时,承租人生前具有本市常驻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该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加以考虑);(3)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加以考虑)。 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1、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是不能继承公房的承租权的,因为该房产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 2、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
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财产。继承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承租人租用的房屋,不属于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不能继承租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其继承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当然,如果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的继承人继续承租房屋的,应当变更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以个人名义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而由全家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应为家庭共同租赁,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同住的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屋,但也应相应地变更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此,尽管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该房屋,但并非是对原承租人承租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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