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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征地批文的回答为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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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首先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最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的各项费用。
1、制定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审核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三、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四、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给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实施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七、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用土地。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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