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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南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福字〔1999〕24号)规定,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领失业金。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能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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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缴费后,如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二、若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三、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许多人经常跳槽,其在职时间短至两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星期。而现行办法规定,参保1年内或者自行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计算其缴费时间。《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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