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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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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完成;(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设项目重新分包。非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然后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行为。需要确定是否有转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验证:(1)合同主体是否实际变更;(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是否与申报质量监督一致;(3)实施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4)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5)承包人提供材料时,检查项目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提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务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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