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政策法律依据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的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消费税的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消费税的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6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