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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
从书记员的回避,庭审笔录的补正和自认的撤回来看,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具有保障。无论新旧《民事诉讼法》都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书记员的回避的权利以及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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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庭结束时,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我们想从庭审笔录中寻找上诉的突破,或者当我们想把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时,我们需要从原审法院获取原庭审笔录。这时,我们将面临一个问题。审判笔录可以复印吗?针对这个问题,民事案件在过去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允许复印,有的法院只允许查阅,不允许复印,或者两者都不允许。然而,由于担心案件泄露,大多数法院不允许复印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甚至给一些人的违法行为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削弱判决结果的合法性。为了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自2018年9月1日起,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记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公开。
审判笔录可以复印,一般仅限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复制本案的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取或者复印案件材料。
法律上规定的法官篡改法院庭审笔录的处罚标准是庭审笔录是要求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及书记员签字确认的,如果在没有签字之前发现有篡改,可以说明情况请求修改,不修改的可以拒绝签字; 如果是签字后改的,可以向法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已方不利的,可以提供证据推翻修改内容中所反应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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