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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九项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庭长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庭审录音录像。调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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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具备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在人民法院查阅条件的,应当将其存入案件卷宗的正卷。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
这种作为法庭开庭的视听材料,是要和案卷材料保管的期限是一致的。有长期、有短期,要是案件而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短时间内是不会销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具备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在人民法院查阅条件的,应当将其存入案件卷宗的正卷。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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