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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1-3天,晚婚者增加7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法规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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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3天)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增加的结婚假期一般应与前3天合并连续使用。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1、政策规定:第31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市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7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女性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配偶的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2、婚假规定:2017上海市婚假天数为10天,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3、婚假工资规定:上海婚假10天期间内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为带薪休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详细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注】:由于新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原15天晚婚假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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