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论是未婚、结婚、离婚还是丧偶,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
无论是未婚、结婚、离婚还是丧偶,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嫁女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出嫁女没有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之前,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由如下:《物权法》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出嫁女有承包经营权吗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出嫁女没有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之前,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由如下:《法》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一条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一种,属于物权。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可以对抗权利人之外所有不特定的人,任何人都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根据我国农村现行的农业承包政策的规定:“第二轮承包是在第一轮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承包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不准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按现有人口重新承包,对于因家庭人口增减发生的承包地差异,实行既不调进,也不调出的原则,即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所以,出嫁女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是承包的土地的承包主体的话,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依据政策规定其仍然享有承包主体资格。同时,《物权法》第130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女儿出嫁后在嫁入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丧失原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是你在嫁入地取得后就会丧失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