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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对出嫁女由承包土地经营权吗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女儿出嫁后在嫁入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丧失原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是你在嫁入地取得后就会丧失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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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对出嫁女由承包土地经营权吗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条文可知,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不论有无承包地,均有权参与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的相应份额。
有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嫁入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出嫁女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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