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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
依照刑事撤回上诉的性质的规定,启动再审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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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上诉理由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定或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大体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如果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有错误,有出入,那么以错误的事实为依据作出的裁判就不会公正,因此要具体指出其错误之所在,并提出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②对原审裁判事实不清的论证。这是指如果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有证据不足,应作为重点予以提出。因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如果证据不足,便不能认定。如果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结果只能导致宣告被告人无罪。 ⑧对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如果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错误,对法律条文作了错误的解释,裁判就会出现偏差,应据实予以提出,进行论证。 ④对原审违反程序导致处理不当的认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而导致处理不当,影响到案件的公正裁决。这可以作为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审理改判理由。 上述四方面存在问题,都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来进行论证。
劳动仲裁撤诉理由包括很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四是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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