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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以外强制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标价外的费...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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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信息,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积、装饰标准、外部环境、公用设施、计价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日期、产权办理等情况。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二)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三)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造成室内环境污染指数严重超标;(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未经买受人同意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出卖的事实再次出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退房的,应当退房:(一)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二)商品房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经营者的承诺不相符;(三)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妥房屋、土地权属手续。经营者应当履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义务。在包修责任期内,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消费者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价格、时限、具体要求等提供服务,可以书面约定洗染物的价值及赔偿标准。造成洗染物遗失、损坏、串染色、污染、变形等情形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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