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要求补偿差额部分,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要求补偿差额部分,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单位拒绝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另行赔偿劳动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月内,企业应按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的而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而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而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的,按本人工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而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60%计发
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7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