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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
雇主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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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要看你姐夫对于受伤有无过错,如果没有那么雇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具体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上项目的具体数额还需要了解户口、工资等情况才可以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知道或应到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方起诉你承担连带责任. 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伤者和你没有雇用关系,你在此事中没有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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