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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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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上个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书、住院结算书和相关资料报告医疗保险经营机构,医疗保险经营机构审查后,作为每月预算和年末结算的依据,被认定为特殊病种的参加者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立即结算。紧急诊断结算程序:投保人因紧急诊断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公司替换,急救结束后,医院急救病历、检查、检查报告书、收据、详细医疗费用清单等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在非现场设置非现场工作人员生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属机构先垫付,治疗结束后,所属机构持有参加者的医疗证明书和病历,有效的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向社会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报销。参保人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公司用现金替换,医疗结束后,投保人或其代理人持有转院审查表、病历证明书、处方和有效文件,向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报销统一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门诊、急诊费用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费用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范围: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一、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二、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三、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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