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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报销期限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泰州生育津贴时间限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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