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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出资存在的前提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须将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有些人出资当了某公司的隐形股东,也就是出了当股东的资金,但名字又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这就是属于隐形股东的范畴。但是隐形股东出了事,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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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以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化为显名股东。但是首先须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可以,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与此同时,其他股东也发表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缴纳税费,申请完税凭证; 5.股东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股权变更。
实践中,有些实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那么隐名股东怎么进行显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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