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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 倾销幅度=(价格差别/出口价格)×100% 当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相一致,即价格差别为零...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 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的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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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认定是倾销的话,首先就得满足下面的要件: 1、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2、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 因为有倾销行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损害,所以还得看看认定损害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对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这些产品进口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确定是倾销的,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就是倾销幅度。如果被认定是倾销,接下来就会按照倾销幅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倾销幅度的确定,是需要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但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还要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 如果是要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话,那么需要满足下面的基本条件: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拿出收费合理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业主有权拒交,如果符合物业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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