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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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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企业向商务部门提出,或者由商务部门依职权进行。
按规定,认定是倾销的话,首先就得满足下面的要件: 1、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2、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 因为有倾销行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损害,所以还得看看认定损害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对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这些产品进口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确定是倾销的,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就是倾销幅度。如果被认定是倾销,接下来就会按照倾销幅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倾销幅度的确定,是需要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但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还要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 如果是要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话,那么需要满足下面的基本条件: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 倾销幅度=(价格差别/出口价格)×100% 当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相一致,即价格差别为零时,或者出口价格大于正常价值,即价格差别为负值,倾销幅度≤0时,该产品不存在倾销。当0≤倾销幅度≤2%时,倾销可以忽略不计,不予立案调查。当倾销幅度≥2%时,说明倾销有可能存在,如调查证明存在实质性损害及因果关系,就可采取反倾销措施,一般来说,倾销幅度是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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