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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2021-11-01
备案是指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报公安机关备案核实,而不是报公安机关批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公安机关备案。当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备案的意义在于:一是为公安机关随时了解人民警察实施现场处罚提供条件,有利于加强监督,防止随意现场处罚;二是为公安机关今后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供备查材料。要求人民警察在24小时内报公安机关备案,主要考虑:一是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情况,避免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时公安机关不知情的现象;二是方便公安机关及时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现场处罚不仅是人民警察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也是代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罚。其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强制力。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负责应诉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要求及时备案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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