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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
根据你说的情形简单分析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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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通过这种法律形式,确定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效力,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一般程序处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要求公安机关制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也在于处罚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决定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处罚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的内容接受处罚;另一方面,决定也是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的重要凭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主体地位。可以从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中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在我国,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之一,裁定对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公安机关的应有职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示、罚款、行政拘留、取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其中,行政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规定由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可以保持执法主体的统一性,防止其他机关滥用职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二是,除另有规定外,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首先,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这一级公安机关是按照县级行政区划设立的公安机关,是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治安管理工作,由其进行处罚,便于处罚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这一级公安机关有自己独立的地域管辖范围,由其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有利于发挥处罚的社会效应,也有利于协调案件的查处。实践中,大量案件是由基层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或者作为治安案件查处,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其次,在铁路,林业,民航,交通,海关等部门内设立的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级别相当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这些公安机关是国家为保障特殊领域的社会治安秩序而设立的公安机关。由于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的发生地特殊,这些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罚,有利于在特殊空间范围内及时,有效打击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再次,上述公安机关上级机关也可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接受上级机关领导。因此,上级单位可以对自己所属的各级公安机关所辖的案件作出决定,如果认为下级公安机关的决定不对,也可以改变其决定,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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