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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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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是针对住房消费的公积金,一些网友会错误以为购买商铺、车位以及装修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了避免发生此类网友对公积金政策解读不全面的情况,整理出两条最容易产生疑惑的问答,供广大购房者参考。问:职工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职工再次购房时能否提取?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主要社会功能是支持职工刚性住房消费,这种制度定位决定,住房公积金不支持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夫妻双方购房提取均未满两次的,其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夫妻一方未满两次的,仍可申请提取未满两次一方的住房公积金;问: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房屋装修、电梯安装为什么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基金,主要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房屋装修、电梯安装不属于基本住房消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源:链家网网络整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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