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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行的工伤保...
1、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负主责的属于工伤; 2、能否评定上等级,可以先问问医生,最后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意见为准; 3、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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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上述个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该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规定相比,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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