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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可以先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要判断该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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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是案件中当事人最为关心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法律规定更是错综复杂,下面为大家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2、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的,并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由其给付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
离婚房屋分割的方式: 1、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 2、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3、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房屋分割是案件中当事人最为关心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法律规定更是错综复杂,下面为大家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2、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的,并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由其给付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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