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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等,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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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1)主债权的种类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则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保证的对象,保证人对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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