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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应当...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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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1)主债权的种类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则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保证的对象,保证人对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不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明确主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额。
1、担保主债权种类包括什么,依据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而定。 2、例如借款时,主债权一般是指借款的本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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