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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去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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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 用人单位未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员工申请工伤的作用有: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工伤认定后,伤者享受停工期的工资待遇、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对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也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在申请时限以后才提出申请的,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现在要求追认工伤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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