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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要约被拒绝的;要约被当事人依法撤销;承诺的期限届满,但是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在接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
以下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2、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造成国家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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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要约的失效: 1、当事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要约的失效: 1.当事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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