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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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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判决或裁定,无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但是,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过轻,不符合刑法“罪”与“罚”相适应的司法所原则,有权在一审判决、裁定作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受害人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或裁定过轻,有权自接到判决、裁定第二日起5日内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抗诉法定条件的,也会依法提出抗诉。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会通过原一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并将抗诉同时递交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定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开庭审理。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17条、219条、220条、223条
1.案情比较复杂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提审。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3.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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