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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户口还在老家,只有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
由于异地办理身份证未能全国普及,现在身份证到期,只有一对一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试点是可以异地办理,其他地区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进行身份证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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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户口簿不能办身份证。若为异地办理,可提供《居住证》代替《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申请时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若是为丢失或损坏的证件申请替补证件则收纳40元人民币,可多次替补,不限数量)。 4、此外还需要一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的数码照片回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本原件来证明申请人的常居地址。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发身份证。
不愿意定。如果两地开通了异处解决身份证的业务,则能够;否则,不能够。到2017年7月能够,甚至能够全国解决。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推广异处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
到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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