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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户口簿不能办身份证。若为异地办理,可提供《居住证》代替《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条》:申请领取...
1、没户口簿不能办身份证。若为异地办理,可提供《居住证》代替《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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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别如下: 1、当在人在户籍地补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才能办理; 2、符合异地补领身份证的要求的,可以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等,申请补领; 3、异地申请补领身份证的具体要求及手续,可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一,以户籍地补领身份证为例,应该先根据无户口本的原因,补领(遗失)、换领(损坏)户口本,或者与家人协商(家人不给户口本),拿到户口本后,再根据如下补领身份证: 1,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上其身份证及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陪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当事人的人像信息,并登记指纹信息; 4,缴纳身份证受理工本费:首次申请领取、换领身份证的20元;补领身份证的40元; 5,根据身份证受理回执单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30个工作日),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薄。
规定是补办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没有户口本无法办理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据此,可以由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核发新的户口簿,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结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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