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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车辆,可以过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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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典质车辆进行拍卖后所得资本来偿清尾款,但是车贷在没还完的情况下是不能解决过户手续的。借贷车辆在解决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已付清借贷的单据,准备通过转让的来融集资本车辆在没还完借贷前是隶属典质给借贷组织的。车辆未付清。有些人中途出现资本短缺,才能对车辆进行过户,银行会依据汽车借贷合同,只有当车借贷付清,所以个人是无权进行买卖或是过户的,驾驶者无权利将车过户给其他人,车还助于银行,另外,借债人拿着收据到相关部分解决解除典质手续后,减少借贷损失,不能偿清尾款,如驾驶者不能按期还钱或是逃避还钱
我作出如下回答: 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抵押是要登记的,建议起诉后保全车辆。依据判决可以过户。诉讼期间(一二审)至少半年以上。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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