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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下一级司法机关实施本条例情况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务信息应当采取下列方式公开:(一)政府公报、政务专刊;(二)政务通报会、新闻发布会;(三)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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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优化投资环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投资环境。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求接受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等活动;(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接受指定培训;(三)强迫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财物;(四)强迫订购报刊、音像制品,购买指定产品;(五)强迫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六)向企业借款、借物、推销商品或者强迫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或者要求接受指定的评估、检测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或者要求接受指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或者要求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广告;(七)干扰自主聘用职工;(八)要求企业报销应当由个人或者单位承担的费用;(九)其他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时,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检查为名,违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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